一天之内两场新闻发布会合规的杠杆股票炒股,从国家到广东,均指向了教育从业人员背景筛查。
11月11日,教育部公开解读我国最新出台的首部学前教育法,强调其中明确虐待、酗酒等两类从业禁止情形,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需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同日下午,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印发,首次提出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应当在合同中对师德等事项作出约定。而国家文件提出的查询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等要求,广东将直接适用。
两部新规,从幼儿园到校外教培机构,都对教师队伍素质、师德师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一张保障孩子上学安全的“守护网”,正在织得更密更牢。
01
强化教师“入口”把关
去年底,湖南邵阳法院发布布告,前中学教师龙佩柱长期强奸、猥亵多名儿童,导致三名儿童罹患精神疾病,最终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被依法执行死刑。近日,山东一位7岁男孩只因踩脏地板,鞋被语文老师扔进垃圾桶,又被数学老师扇耳光……
当“大灰狼”披上教师的“外衣”,如何保护孩子们不受伤害?长期以来,这个问题引发不少家长担忧,也备受全社会关注。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此次最新出台的国家法律和广东规范性文件,瞄准“从业禁止”这一切口,对这一要求进行了具体落实。
其中,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法律规定,要严格聘用管理。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特别新增了上级文件直接适用的规定,国家文件提出的查询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等要求,广东将直接适用。
条条新规,意味着教师“入口”把关的加严。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也“划重点”强调——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要求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表示,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人员从业禁止情形也作了规定,结合此次学前教育法的要求,这些做法都是为了加强对学前儿童的保护,更好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
02
让“大灰狼”无处遁藏
“从业禁止”,是为了将“大灰狼”挡在校门外。近年来,有关部门对这一制度的落实不断进行探索,逐渐从“模糊”走向“明朗”。
中国平安集团联席CEO兼副总经理郭晓涛在发布会上表示,平安健康险此次产品服务升级,积极贯彻落实了新“国十条”精神内涵。各项升级举措,也是对平安“三省”理念的践行。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提到,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有相关“前科”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这项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一度存在局限。”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保委主任郑子殷说,例如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犯罪的判决结果,有的教师犯罪后隐瞒犯罪情况仍从事教职。
好在,有关部门注意到了这些局限,并以立法的方式对“禁业制度”作出层层细化,其中一项就是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
2022年,两高一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对于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特定犯罪的,明确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此后,各地司法部门陆续宣告“终身禁业第一案”,让越来越多“大灰狼”无处遁藏。
而在司法层面,检察机关也为“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保驾护航。
以广州为例,早在2020年,广州检方就着手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对全市2.3万名教职员工进行了前科筛查,同时为学校、教育部门搭建相关信息查询平台。
而最高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初,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已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2000余万人次,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6000余人。
郑子殷认为,如今学前教育法再次强调对幼儿园教师等工作人员实行“逢进必查”,是对此前法律规定的一种积极衔接,更符合保护学前儿童的需求,也回应了社会的期待。
“司法红线和雷霆手段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恶,也在于扬善。”他表示,随着学前教育法和广东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新规等法律法规落实,未来“从业禁止”的适用将更加充分,不仅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也有助于从源头预防相关违法犯罪。
03
呼吁全社会共同监督
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吗?
郑子殷认为,这些制度固然有助于将“高风险人员”挡在校门外,但围绕孩子的身心健康,仍有一些“隐蔽的伤害”不容忽视。
“比如极个别教师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越了界’,包括变相体罚、刻意孤立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尊严。”郑子殷谈到,这些行为虽然违反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但很难在入职查询中得到体现。
在郑子殷看来,个别教师的“失范”行为是否应当纳入、以何种形式纳入到禁止从业的具体情形中,尚待进一步讨论。但可以明确的是,要真正让孩子免于受到伤害,必须强化全过程的监督监管。
校方层面,此次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八十条便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作出法律责任规定,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王敬波具体解释道,对于情节轻微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而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司法层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检察院应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单位未履行的,检察院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根据法院判决情况及时作出处理,确保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成效。
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则是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屏障的最后一环。
在近日官方通报的一起安徽某幼儿园教师体罚事件中,有家长叙述称两位老师对部分孩子进行殴打、玩弄时,另一位当事老师全程无视,冷漠麻木。经确认,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事教师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幼儿园进行全面整顿。
郑子殷呼吁,全社会都应建立起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和责任感,只有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才能真正扫清“隐秘的角落”。
采写:南方+记者 陈伊纯 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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